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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11302754701081E/2023-0000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顺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9-27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国体彩网印发《南充市顺庆区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及工程队伍储备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23-09-29 | 来源:顺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国体彩网印发《南充市顺庆区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及工程队伍储备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顺府办规〔202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

《南充市顺庆区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及工程队伍储备库管理实施细则》已经七届区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南充市顺庆区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及工程队伍储备库管理实施细则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7日????

附件:

南充市顺庆区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及工程队伍储备库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抢险救灾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和工程发包的公正性、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国体彩网印发<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0〕37号)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国体彩网印发<南充市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府办发〔2020〕3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顺庆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顺庆区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及储备库队伍的建设、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抢险救灾工程项目是指因突发事件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的工程项目。??

主要包括:道路、桥梁、航道(含航道枢纽)等交通设施抢通、保通、修复、临时处置及技术评估等工程项目;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和堰塞湖等涉水工程抢险加固项目;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抢险治理工程项目;对城镇功能、生活及生产活动有重大影响的房屋建筑、人防工程和市政、环卫、电力、通信等公共设施、生命线的抢险修复工程项目;防止污染物或者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扩散,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污染等生态环境抢险修复工程项目;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工程项目;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抢险救灾工程项目。

第四条??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引起;

(二)需立即采取措施,不采取紧急措施排除险(灾)情可能给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人民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

(三)限于险(灾)情发生的特定受损范围。

第五条??抢险救灾工程项目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的,由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确定;

(二)未设立现场指挥部的,市直管或跨区的抢险救灾工程项目,报请市政府确定;顺庆区域内发生的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由区政府确定。

(三)抢险救灾工程项目为机关办公用房的,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会同区城乡建设局确定。

第六条??抢险救灾工程应当按照工程的不同类型,根据以下程序进行确定:

(一)对已经造成严重危害,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的工程,由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区政府召开紧急会议,确定项目业主、投资估算、承包单位资质、工程处置措施等审议通过后实施。可根据需要,在行业资深专业人士专家库或区工程咨询专家库中抽取行业专业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对项目推进实施情况开展后评估。

(二)对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如不采取紧急措施可能会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工程,在行业资深专业人士专家库或区工程咨询专家库中抽取行业专业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工程的风险隐患、紧急程度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确定是否纳入抢险救灾工程。

第七条??依照本细则确定的抢险救灾工程项目,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审批手续而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办理的,可在开工后补办。

第八条??抢险救灾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招标。

第二章??储备库的建立

第九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建立顺庆区抢险救灾项目工程队伍储备库(以下简称“储备库”)。

第十条??区政府分类建立抢险救灾项目工程队伍储备库。储备库包括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的检测鉴定、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

第十一条??储备库的建立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作为招标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区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顺庆生态环境局)协同配合,按程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入库单位。招标文件应明确储备库类别、入库数量、资质条件、评审办法等,招标完成后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中标单位纳入组建的储备库,在顺庆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实时向社会公开储备库在库名单以及清退、增补情况。

第十二条??储备库分为房屋建筑和市政、水利、交通、地质灾害、生态环境5个类别。各类别分设检测鉴定、施工、勘察设计、监理4个专业,其中检测鉴定、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分别不少于3家(至多6家),施工单位不少于3家(至多10家)。

第十三条??入选储备库的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和机械设备,接到任务后,人员和机械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抢险救灾项目现场开展工作,特殊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四条??禁止入库的情形按照招投标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加入储备库的企业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市场秩序;(二)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三)不得转包、违法分包,不以行贿、受贿等非法手段谋取利益;(四)与建设单位友好合作,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五)抢险救灾时,应服从指挥和调配,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优先确保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的实施。积极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等应急演练活动。

第十六条??已加入储备库企业资质等级等条件不再满足储备库要求的,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查后及时清退出储备库,清退结果应报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库内不足3家的应按该类别入库上限及时补充,新增补企业应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本规定重新公开招标确定,增补情况应报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并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介公示。

第十七条??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将组建和增补的储备库队伍及时录入南充市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应急响应管理系统(www.scncggzy.com.cn),确保抢险救灾工作有序开展。?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十八条??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抢险救灾工程项目所需专业类别、资质及能力等要求由项目业主提出,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见证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现场监督下,由项目业主从储备库管理平台随机抽取确定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承包单位,并由项目业主与中选单位签订合同。如随机抽取的单位不能按要求及时进场,则重新抽取。因工程特殊,在储备库中无符合资质和能力要求的,报区政府审批后可从储备库以外的企业确定承包单位,并通过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开。使用其他资金的抢险救灾工程项目,项目业主可在储备库内选择施工单位,也可在储备库外直接确定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企业实施。资金提供方有具体要求的,可以满足其要求,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十九条??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实施前,应先签订合同,确因情况紧急未签订合同的,应当自工程项目实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签合同,明确承包单位、工程费用(或计价方式)、验收标准、工期、质量安全保证责任等内容。合同应当在签订后3日内通过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介公示。第二十条??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抢险救灾工程项目所需资金纳入政府预算予以保障,使用情况应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一条??抢险救灾项目的检测鉴定、勘察设计、监理收费可参考国家原有收费标准。施工根据工程不同特点和实际情况,采取固定单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或者计日工计量计价方式,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计价方法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相关规定执行。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第二十二条??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按照估算金额下达专项预拨付预算指标,并在施工期间累计支付不超过经审定估算金额的60%;工程完工后,项目业主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并报财政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中标人应认真履行相关承诺及项目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保证项目完成期限、质量和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和资金绩效。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应严格履行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审批程序,不得以抢险救灾工程为名规避招标,不得弄虚作假,擅自扩大范围和条件。对违规确定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和灾(险)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实施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违纪、违法责任。 ?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区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顺庆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负责对工程建设的监管,做好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程进度、安全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财政、审计部门负责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的资金监管和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对加入储备库的企业,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综合考评后,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介公示。

第二十七条??加入储备库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认定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其清退出储备库。(一)提交虚假资料的;(二)拒绝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抢险救灾的;(三)因自身原因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工期、质量等合同条款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或因自身原因拒绝签订项目合同的;(四)将承包的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的;(五)其他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

第二十八条??储备库使用期限为2年,到期后依法重新组建。

第二十九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章??附 ?则

第三十条??本细则自2023年10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中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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