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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302K34765218T/2020-0990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顺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1-08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国体彩网印发《顺庆区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0-01-10 | 来源:顺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国体彩网印发《顺庆区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顺府办发〔2020〕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顺庆区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区委六届第107次常委会议和区政府六届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8日

顺庆区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着力解决区内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行业科技创新不足等突出问题,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国体彩网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国体彩网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龙头骨干建筑施工企业竞争力带动力明显增强。力争到2022年,我区注册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达到1家,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达到10家,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达到80家;我区建筑业总产值超过300亿;全区施工总承包入库企业达到130家。

二、强化扶持激励政策

(二)扶持区内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升级、增项。全力培育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重点扶持晋升特级、一级、二级资质企业;支持政府平台公司通过产权制度改革,采取控股、参股、联合等混合经营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申报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资质。区政府对首次晋升为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奖励500万元;对首次晋升一级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奖励300万元,新增总承包一级资质1项的奖励100万元;对首次晋升二级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奖励50万元,新增总承包二级资质1项的奖励20万元。此项奖励资金分年度按4:2:4比例(即第一年40%,第三年20%,第五年40%)拨付。

(三)激励优秀企业入驻。凡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资质等级的区外企业将总部迁入我区并注册落户的(包括在我区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子公司),享受第(二)项的扶持政策和奖励标准;对入驻企业的优秀管理人才,支持其子女在顺庆范围内入学。

(四)建立龙头企业奖励机制。对建筑业龙头企业给予奖励,区政府对年产值超5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

(五)提高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市场占有率。鼓励南充市行政区域外来我区投资政府PPP项目的企业与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展开合作(如组建联合体等),进行联合体投标。南充市行政区域外企业来我区投资房地产开发、PPP项目中使用区内建筑施工企业的,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当年每完成建筑产值5000万元,奖励投资企业10万元;市属民营投资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我区开发的项目使用区内建筑施工企业的,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当年每完成建筑产值5000万元,奖励民营投资或房地产开发企业5万元;支持区内建筑施工企业拓展市外、省外、国外市场,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当年每完成市外建筑产值5000万元,奖励建筑施工企业10万元;依此类推,最高奖励为100万元。

(六)建立优质工程激励机制。区政府对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荣获“鲁班奖”的奖励100万元;获得国、省优质工程奖,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获得“天府杯”金奖、银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奖励。

(七)扶持奖励条件。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在我区的建筑施工企业或是将总部注册落户到我区的建筑施工企业。企业在申报兑现奖励时,各项税费应在我区缴纳,产值应在我区入库申报,且无拖欠税费、社保费、农民工工资,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符合上述第(二)至(四)项奖励条件的,企业在兑现奖励时,还应书面承诺5年内不得转出顺庆或将资质等级分立出顺庆。

三、统计申报

(八)鼓励建筑施工企业积极申报产值。为促进我区建筑业规范有序发展,凡注册地在我区的建筑施工企业,均有义务向区统计部门申报建筑业总产值。各建筑企业必须落实专人主动对项目产值进行专项统计、申报。对于不配合入库或产值申报的企业,不纳入本实施意见扶持奖励范围。

四、强化诚信体系建设

(九)实施优秀企业培育计划。支持我区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建立重点扶持企业名录和“保姆式”服务制度,对诚信企业在资质增项升级、工程担保、技术创新、新材料新工艺推广应用、资金筹措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我区优秀企业与央企、国企、区外优秀企业建立协作关系,借力开展多元化、一体化产业协作,从而加快培育一批资产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管理水平高、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综合性建筑企业,引领我区建筑企业发展。

(十)加大不良记录行为曝光力度。充分利用住建部、省住建厅相关平台,加大对企业、个人不良行为的惩罚和公示。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将无不良行为记录作为投标人信誉要求的强制条件。在评优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将企业信用档案中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作为重要参考。

五、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十一)积极推行建筑现代化。鼓励建筑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展开合作,提升解决“高、大、难、特”项目的技术能力;推进以装配式建筑为主的工业化、建筑产品低碳绿色化、建筑管理信息化,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加快工程建设组织方式改革,推行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转变,政府性投资项目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新型建设组织方式;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构件生产、建材和科研等单位建立产业联盟。

(十二)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支持企业研究应用与装配式建筑相关的技术、标准、工法,推进装配式装修,加大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抢抓装配式建筑发展新机遇。鼓励新型建筑工业化企业落户我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政府给予土地供应政策支持。在建筑企业承揽业务或建立装配式建筑工厂等活动中,引导与我区建筑企业之间进行融合,签订投资、施工作业等战略合作协议,实行资源共享,合作共赢。

(十三)推广绿色建筑。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政府性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行绿色施工,鼓励建筑企业优先使用资源化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绿色建材,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六、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顺庆区建筑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每年召开全区建筑业大会,对优秀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并定期召开专题会,研究、协调解决建筑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城乡建设局,负责政策的草拟、解释等工作。区政府每年安排不低于500万元的建筑业专项发展资金,用于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增项、创先争优等工作。

(十五)加大服务支持力度。鼓励建筑企业积极拓展市外、省外、国外建筑市场,加大外出施工企业跟踪服务力度,加强与项目所在地各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助推企业向外拓展业务。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执行期间,若国、省、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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