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体彩网

图片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 失效废止文件
索引号
11511302K34765218T/2019-0000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顺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2-17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国体彩网印发《南充市顺庆区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已失效)

时间:2019-02-19 | 来源:顺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国体彩网印发《南充市顺庆区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顺府办发〔2019〕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相关部门:

《南充市顺庆区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六届第5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217日????

南充市顺庆区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卫生扶贫救助基金救助制度,切实减轻我区农村贫困群众的医疗负担,发挥好救助基金在政府医疗救助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市健康扶贫政策的调整,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扶贫救助基金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公益性、救助性资金,用于农村贫困家庭在享受现有医疗保障政策之后,仍面临与看病就医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救助,避免因经济原因导致农村贫困患者得不到及时合理救治。

第三条卫生扶贫救助基金总额为500万元,其资金来源:

(一)区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450万元;

(二)市级财政专项配备50万元;

(三)救助基金利息收入。

第四条保持基金合理规模,基金余额要确保及时满足救助需求。当基金余额低于50万元时,应启动限时补充机制及时补充。

第五条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的管理使用由区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在区卫计局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第六条卫生扶贫救助基金救助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户籍在本区区域内。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三)享受现有医疗保障政策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贫困患者。

第七条救助标准一般控制在每户每年500—5000元之间。重点向重大疾病贫困患者倾斜,确保“大病多救助、小病适当救助”。对确需超过上述救助标准给予救助的特殊困难患者,应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救助。

第八条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申请条件:

(一)农村精准贫困户本区区域内住院总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倾斜支付政策、民政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后个人支付超过总费用10%的且金额超过500元的;

(二)农村精准贫困户门诊费用未纳入报销范围超过500元的;

(三)按规定异地就医未完全报销的住院费用超过500元的;

(四)因情况特殊需要救助(如本区区域内医疗机构抢救病人确须使用的政策范围外药械费用),经区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研究决定进行救助的。

第九条贫困人口看病就医优先落实医疗卫生“十免四补助”政策。在此基础上,贫困患者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医疗救助(未到达民政救助条件的先由卫生扶贫救助基金救助)→基金救助”的流程进行报销(救助)。

(一)基本医保。门诊和住院费用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政策,对政策范围内费用予以报销。

(二)大病保险。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对个人承担政策范围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住院费用,再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政策分段按比例报销。

(三)倾斜支付。在本区区域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剩余部分予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是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费用,包括起付线和目录内个人自付部分。

(四)医疗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区域外政策目录范围内住院费用给予救助;对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付费用较高的患者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门诊救助。救助限额、比例、程序按现行救助政策执行。

(五)基金救助。对经上述四个渠道报销(救助)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患者,再由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给予救助。

确保通过以上流程进行报销(救助)后,贫困患者本区区域内住院费用和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费用个人负担额控制在费用总额的10%以内。对特殊困难的贫困患者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确保不因病返贫。

第十条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申领程序遵循“本人申请→村级初审→乡镇(街道)复审→公示→区卫生计生部门、区财政局审定→发放”的基本管理程序。

1. 本人申请:符合卫生扶贫救助基金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在村(社区)领取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2. 村级初审:贫困患者将申请表和身份证、户口簿、出院证明、医疗费用报销凭证等交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初审,本人申请后村级组织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真实性的初步审查,重点核实患者的家庭实际困难情况,并签署意见后报送乡镇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进行复审。

3. 乡镇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复审:收到村(社区)上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患病情况、医疗费用、申请救助金额等信息,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区卫计局进行审批。若在公示期间群众有举报检举,乡镇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应组织进行调查核实,若不符合条件则不再申报。

4. 区级审批:区卫计局、区财政局每月集中审批一次,并对审批情况定期通报相关部门、乡镇(街道)。

5. 拨付发放:对经区卫计局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审定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确认救助标准发放救助金。

(二)区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办公室负责登记审核,提出救助意见。救助金额在500—5000元的,由区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办公室及区财政局负责审批;救助金额在5000元—3万元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救助金额超过3万元的,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或区长审批。

第十一条救助额度:

(一)救助对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救助金额在500—5000元(含5005000元)的,其救助额度原则上为全额救助;

(二)救助对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救助金额在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在本区区域内医疗机构就医的,其救助额度按个人支付占比控制在医疗总费用的10%给予救助;按程序在本区区域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其救助额度原则上为个人支付费用的50%

(三)救助对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救助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在本区区域内医疗机构就医的,其救助额度按个人支付占比控制在医疗总费用的10%给予救助;按程序在本区区域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其救助额度原则上为个人支付费用的60%

(四)以上每户年度累计救助限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第十二条卫生基金原则上采用银行直接“打卡”方式发放,对于不具备直接“打卡”发放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现金方式发放。通过现金方式发放的,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范,建立发放登记台账,由本人签字认领,并对签字过程拍照存档。

第十三条结合本区实际,按照“规范、快捷、便民”的要求具体设定申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缩短审批时间,确保审核质量。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从村上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将卫生基金发到救助对象。

第十四条经办审核人员要严格把关,秉公办事,认真审查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确保材料真实无误。如因工作疏忽导致错误,或者弄虚作假骗取救助资金的,责成追回救助金;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由区卫计局设立基金专户,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保证资金运作安全。救助基金的拨付,由区卫计局计财股负责打卡发放到申请人手中,区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办公室要跟踪核实救助金的发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区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办公室对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每季度向区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一次,并将救助的人员名单和资金收支使用情况进行公开,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原则上每年的支出额控制在年度预算内,结余部分转入下年度使用。由于基金筹集的金额和申请人数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如年内运作困难,区卫计局可随时根据资金的变化情况对救助标准作出必要的调整。

第十八条卫生基金不得用于购买投资理财产品;不得平均分配发放给贫困患者;不得用于生活救助;不得用于补充基本医保基金;不得将卫生基金“建而不用”或“分光用尽”;不得将卫生基金作为其他卫生扶贫政策的资金来源;不得用于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作补贴、弥补单位公用经费等。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01231日前有效。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区卫计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南充市顺庆区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

组长:杨帆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张益萍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员:邓鸿鹃区政府办副主任

罗锦昆区卫计局局长

唐俐斌区民政局局长

何晓文区财政局局长

罗维成区人社局局长

熊红区扶贫移民局局长

林海燕区卫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卫计局,由罗锦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联系人:王凯联系电话:1818112082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113020061  

ICP备案:蜀ICP备09019945号-1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版权所有: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蜀ICP备09019945号-1

网站标识码:5113020061

川公安网备51130202000194号

X
市政府门户网站提醒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