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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302K34765218T/2020-0990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顺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8-25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国体彩网印发《南充高新区科创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已失效)

时间:2020-08-26 | 来源:顺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国体彩网印发《南充高新区科创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顺府办发〔2020〕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南充高新区科创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已经过区政府六届第8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825日???

南充高新区科创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南充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规范南充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创中心(以下简称科创中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与顺庆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并与南充市顺发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以下简称“顺发集团”)签订租赁合同,入驻科创中心从事研发及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入驻企业”)。

第二章入驻

第三条准入条件

进入科创中心从事研发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南充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创中心电子信息、智能制造产业定位。

(二)符合环评、安全、消防等相关规定,确保项目在运营期间各项指标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三)企业须在顺庆区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公司类型为独立法人,实行独立核算。

(四)入驻中心标准厂房的企业,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年缴纳税收不低于400元/平方米。

第四条入驻程序

(一)申请。企业提出申请,并按准入条件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商业计划书等)相关材料,报区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备案。

(二)论证。对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区经济合作和外事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开展资格审查和入驻论证。

(三)签订协议。通过项目论证后,按《南充市顺庆区投资促进工作流程管理办法》(南顺委办发〔201810号)引进,企业与区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与南充市顺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场地租赁合同。

(四)手续办理。由南充高新区管委会协同各有关部门,办理项目入驻相关手续。

第三章管理

第五条租赁管理

(一)租金

科创中心所有场地租金按市场价收取,市场价由顺发集团报区财政评审中心评审后确定。入驻企业按以下标准支付租金,超出部分由区财政等额补贴给入驻企业(入驻企业应委托我区将补贴资金用于向顺发集团直接支付租金)。

1. 标准化厂房:10元/(平方米·月)。

2. 公寓楼:1元/(平方米·月)。

3. 食堂实行分散租赁和集中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分散租赁食堂:1元/(平方米·月)。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原则上与投资合作协议约定期限相同,入驻企业租赁到期后须在期满1个月前向顺发集团提出书面续租申请,顺发集团有权就企业续租的租金、权责等进行重新修订,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原企业享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后,企业若不再续租,须将租赁物恢复原状后返还给场地业主方,并结清租赁费用,对租赁物的装修、添附和恢复费用不予补偿。

第六条物业管理

(一)由顺发集团或委托第三方服务公司(以下统称物业管理公司)履行物业管理职责,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入驻企业使用厂房、公寓楼、研发楼、食堂、仓储场地的建筑面积按市场价收取物业管理费。入驻应当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区政府向入驻企业提供等额补贴(入驻企业应委托我区将补贴资金用于向物业管理公司直接支付物业管理费)。

(二)企业装修改造标准厂房前,需将方案报物业管理公司初审后,再由物业管理公司报南充高新区管委会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对中心标准厂房内部设施实行分类负责和管理。

1. 内部设施(含道路、水、电、通讯、消防设施、卫生间、排污排水管道等)的日常保洁、养护和维修,由入驻企业自行负责。

2. 区域内公共部分的基础配套设施(含管网、道路、绿化、公告栏等)的日常保洁养护和维修,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

3. 区域内公共部分的水、电等费用由入驻企业共同承担。

(四)入驻企业的自来水、电、气、通信等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用供水、供电的,合用双方必须签订使用协议书,并明确缴款人和费用分摊的比例。

(五)其他事项以物业管理协议约定或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四章退出

第七条退出条件

入驻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区政府和顺发集团有权按照法定解除条件或者投资合作协议、租赁合同约定解除协议、合同,收回厂房及附属设施,一切因入驻企业违约造成的损失由入驻企业自行承担,区政府和顺发集团有权按照相关协议、合同约定追究企业的违约责任。

(一)企业入驻后,经发现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入驻条件;或符合入驻条件,但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客观情况导致企业不再具备入驻条件的。

(二)延迟开工或已开工但无实质性进展且超过6个月的,建设周期超期6个月的。

(三)拖欠租金、员工工资或其他费用超过3个月的。

(四)闲置场地面积超过30%且累计超过6个月的,停产累计超过12个月的。

(五)利用租赁场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用途、结构,私自转租、转借、分租、与他人调剂场地的。

(七)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出现严重环保污染且拒不整改的。

(八)出现投资合作协议或者租赁合同约定的解除或终止协议情况的。

(九)入驻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有关经营活动许可的。

(十)入驻企业被证明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八条退出程序

1. 对符合退出条件的企业,由南充高新区管委会向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企业在收到通知书后,按整改通知要求的内容、时间进行整改。

2. 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到位的,由南充高新区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提出企业退出方案,报区政府研究同意后依法解除投资合作协议和场地租赁合同,并依法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南充高新区管委会、顺发集团与入驻企业共同遵守,相关管理和退出制度载入投资合作协议和租赁合同。

第十条本办法由区经济合作和外事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0825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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