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司法局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以下简称《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表,附注八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5年,我局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规定》,按照市政府《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狠抓落实,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密切关注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司法行政政府信息,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局严格执行《天津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以及政府信息公开个性化细目,认真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对我局机构设置、司法行政工作动态、通知公告、领导活动、区县信息、预算决算、“三公”经费、政策法规、理论研究、专题报道等政府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开。对监狱工作、戒毒工作、ibet国际平台,ibet国际集团工作、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基层工作、社矫安帮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司法考试工作、司法鉴定工作等业务的相关事宜,加大公开力度,扩大群众知悉面,及时准确公开。
(二)公开的主要形式。利用天津司法行政网、天津司法微信、天津司法微博、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天津日报》、《法制日报》、电台等媒体公开信息。
(三)公开的主要情况。为顺应“互联网+”新趋势,我局通过门户网站和微信、微博共同构筑了“两微一网”新媒体平台,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向公众及时发布司法行政工作信息。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我局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专家和律师参与的法律顾问队伍,定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研讨,进一步提升了全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2015年,我局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4170条;通过天津司法微信发布信息145条,微博发布信息88条,其他方式发布信息54条。通过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4件,按时向图书馆、档案馆、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邮寄纸质文件402份。主动向社会公开财务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开支情况。认真梳理权责清单,将10种职责、40项工作职权的权责清单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国办[2010]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局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形成了统一受理,业务部门共同研究、报局领导审批的工作模式。
2015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18件,其中涉及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申请7件,涉及律师管理工作4件,涉及社区矫正工作申请3件,涉及法律援助工作申请2件,其他类申请2件,全部依法依规予以答复。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均未收费。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仍然存在部分问题,主要表现为:主动公开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运用新媒体政务信息发布平台有待进一步拓宽,政策解读、网上互动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搭建有效平台,不断完善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政府信息发布的多种平台建设,探索建立权威信息发布,热点及时解读、回应的立体平台。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主动公开,积极做好司法行政政策解读、网上回应,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司法行政各项政策和改革举措。
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3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17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8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45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4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 ? ? ?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3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3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3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3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3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3405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22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8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3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5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8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7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1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8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6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3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4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1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4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4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4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9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9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60 |
八、附注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gk.tj.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天津市司法局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邮编:300191,电话:23082613,电子邮箱:sfj@tj.gov.cn)。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