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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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津狱刑执字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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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周波,男,1964年3月出生,住天津市东丽区。因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5000元(未缴纳)、民赔91069.22元(未缴纳),现刑期自2012年8月10日起至2031年4月9日止。目前在天津市长泰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我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批准其于?2025年1月2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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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