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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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将天津市女子监狱提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予以公示:
罪犯苗佳梅,女,1956年11月出生,户籍地为天津市武清区。该犯于2018年11月因犯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责令退赔681.47万元(均未履行),刑期自2017年8月3日至2037年8月2日止。目前罪犯苗佳梅患严重疾病,经诊断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附件《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监狱对其提请暂予监外执行。
上述案件的公示期限为三日:自2024年2月2日起至2024年2月6日止。如对公示案件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22-27353333;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228号。
为便于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以及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后予以回复。我局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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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2024年2月1日